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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专列旅游(老人花3000多元报名旅游专列) 4月1日愚人节看到一个新闻: 据【齐鲁晚报】报道,2019年12月,济南市民陈女士(化姓)在山东神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名了2020年3月的旅游专列 ,并缴纳3400元。由于疫情原因,到期后没能成行。去年9月,当她想找神州国旅退款时,却发现公司已人去楼空,公司负责人也联系不上。 陈女士表示,如果旅行社能继续组织他们去旅游倒也可以,如果组织不了,就应该把之前交的钱退给他们。但现在,他们既找不到公司,也联系不上公司负责人,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报道中齐鲁晚报的记者还负责地走访了该旅行社的注册地址及后续的经营地址,可惜都是人去楼空。 笔者特意通过“启信宝”网站查询了该旅行社。可以看到这个旅行社现在处于高风险状态,不仅有若干法院公告,还处于失信被执行状态。估计未来陈女士真正拿回团款会非常漫长也很困难。 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旅行社终于迎来了复苏,活下来的旅行社纷纷投放新产品,开展新业务。但仍在继续的境外疫情还看不到出境游的未来。艰难生存的国内社则面临大量出境社的转型,未来国内旅游的火爆同时也意味着国内旅游的竞争激烈。 通过陈女士这一事件,笔者查询了该旅行社现有的生效法律文书,其中既包括与旅游者之间的旅游纠纷诉讼,也包括与同行业旅行社之间的合同纠纷,还有该旅行社的员工与其的劳动争议案件。目前知道的执行总金额为1,493,266元。因为该旅行社还有正在进行的诉讼,估计为了执行金额远远高于这个数字。 律师分析 作为陈女士等旅游者或者与该旅行社合作的旅行社,也就是这家旅行社的债权人该如何维权呢?我们也经常在日常工作中遇到当事人会咨询,旅行社跑路了,找不到了,还有必要去起诉吗?我已经被骗了,我还要赔上时间、律师费、诉讼费去打官司吗? 答案是肯定的。 01 通过司法途径固定我们的债权,取得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维权的第一步。先不说我们老百姓都知道的诉讼时效问题,如果不及时提起诉讼,过了诉讼时效,我们就将失去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的方式。现在我们凭借《旅游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与该旅行社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但是我们的债权并没有得到司法确认。所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看约定)先将我们自己的债权固定下来。拿到了生效的法律文书,意味着我们终身都享有这份债权,这家旅行社什么时候还钱了,还了全部的钱,这个债权才可能灭失,否则永远存在。 02 第二,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之后我们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永远有效,但不意味着法院永远会去帮你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所以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后我们要在两年内去法院申请执行。 03 第三,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追加被执行人。 本文中谈到的这家旅行社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实缴资本200万元。我们都知道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没有实际出资的话,或者抽逃了注册资金、虚假出资,则债权人(执行申请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未实际出资或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的股东在其认缴的出资额以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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